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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出台文件规范管理机械立体停车场建设运营

深圳晚报讯 (记者 董玉含) 3月12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征求《深圳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稿指出,在经营权年限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收费按深圳现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执行。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15日后生效,有期为3年。

这些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实行申报管理,项目申报需取得土地权属方同意。在住宅区自有用地范围内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在社区村集体用地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应当经所在社区集体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成员代表的同意。

对于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运营管理,意见稿指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在投入使用前,须将停车设施运行数据实时接入政府部门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联网平台,并作为申领政府财政补贴的条件。在经营权年限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收费按深圳现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执行。

同时,鼓励在满足充电及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安装一定比例的充电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及运营。